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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设备使用规定

2018-12-21 14:14 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

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共享设备中心

设备使用规定

 

   用户因实验需要使用共享设备中心设备,自愿同意参加中心组织的设备培训及考核,在获得独立操作资格后预约使用。按中心收费标准付费,并遵守以下规定:

1. 注册信息真实可靠,如有联系方式变更请及时更改并告知。禁止非PI用户以个人名义自行转账申请使用设备。

2. 中心可提供部分实验参考资料,请先与设备管理员确认实验内容、设备配置、参数要求、时间安排等,确认无误再转账预付费。已收到的预付费恕不退还

3. 预付费仅用于弥补设备维护、耗材、人工等费用。部分实验用耗材仍需自备

4. 账户余额充足才能使用设备。余额不足系统自动取消使用权限,充值后恢复。

5. 未通过中心培训者不能上机操作。一旦发现取消其所在实验室的使用权限半年。使用人须严格遵守上机的操作步骤。使用中有无法排除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。

6. 自觉保持设备及所在实验室的清洁卫生。使用完后清洁设备和周围环境,管理员检查发现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其独立操作资格,须重新参加培训。

7. 损坏设备照价赔偿。不得私自拆卸、维修、连接、替换、借用设备和配件。一旦发现取消独立操作资格,根据事件的恶性程度进行处罚。

8. 先预约再实验。请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开始实验,如有延误或因故不能开始请及时取消预约,否则影响信用积分及下次预约。

9. 为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行,中心不提供数据恢复服务,请使用完仪器后立即拷贝转移新的实验数据,并彻底删除仪器和仪器电脑上相应的原始数据。

10. 如有过夜实验计划(预约时间段在23:00-次日7:00以内),用户须有导师签字的过夜实验计划说明,并提前告知仪器管理员。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后,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,方可开始实验。实验中需至少两人值守。

11. 如使用设备获得的实验数据用于发表,请在文中致谢部分致谢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共享设备中心(Life Science Core Facilities,College of Life Sciences, Sichuan University) 及有突出贡献的中心技术人员,并在方法或其它部分标明设备名称、型号等信息,可向仪器管理员申请相应设备使用优惠。优惠规定标准请见“首页”-“规章制度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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